0311-87815525
頂部
一、項目名稱及簡介
項目名稱:華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永清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項目簡介:華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永清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單位:華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計劃安裝容量為20MW,實際安裝直流側容量2.8797MW,交流側容量為2.839MW,年均上網電量360.815MW·h。項目實際總投資為982.46萬元。該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出具了《華能永清20兆瓦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容量變更專題報告》,說明裝機容量變更原因如下:“(一)永清縣范圍內至少有20家光伏運營公司,市場競爭激烈,確戶業務開展困難。(二)2023年8月永定河發生重大洪災,永清縣60多個村街作為蓄滯洪區分洪泄洪,此次泄洪導致供電系統大面積癱瘓,電表損壞嚴重,供電局電表庫存緊張。供電局配發電表全部優先供應受災地區以確保百姓用電安全,光伏并網審批工作暫停,各所積壓光伏公司電表審批單較多,各光伏公司都處于排單狀態。”結合以上原因,停止永清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該項目采用“380V并網,全額上網”的模式接入村鎮內現有低壓380V公共電網;光伏電站利用原有屋面進行建設,本著最大化合理利用資源的原則,在村民庭院和屋頂符合光伏電站建設條件前提下,采用村民庭院和屋頂進行光伏電站建設。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趙丹陽
報告編制人:趙丹陽
評價組成員:趙月、趙丹陽、李冰
三、建設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該項目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或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工頻電磁場、噪聲。
本次所測工種接觸噪聲等效聲級計算結果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所測工種接觸工頻電磁場的電場強度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1、評價結論
通過對華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永清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分析與評價,得出結論如下:
華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永清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規定;本次評價檢測所測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華能(永清)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華能永清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將來正常生產過程中,在采取本報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修改)規定,該項目竣工驗收之后,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
(2)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規定,應將該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書面報告的具體格式參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廳安健〔2017〕37號)附件6。
(3)加強職業衛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加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現場監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切實保護工人健康。
(4)《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應永久保存、妥善保管。當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5)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要復查的,應當根據復查要求增加相應的檢查項目。
(6)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落實主體責任。若采取外包形式,應與外包單位簽訂生產作業協力人員管理協議,明確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并按有關法律規定與承包方簽定委托合同,明確責任、義務以及所采取綜合防護措施、作業培訓等,同時對外包單位和個人進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確保接害人員作業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個人防護,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7)職業病防治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最新要求,不斷完善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專家組評審意見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認為評價報告對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分析,對職業健康條件進行了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符合性進行了評價,并通過檢測數據及統計分析評價了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性。評價報告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同意通過該評價報告的審查。但評價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后需經專家審核確認。